2007年6月2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四版: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清廷司法腐败 公众舆论大哗

  案情:1903年5月,当时颇有影响的一家报纸《苏报》连续刊载了章士钊《论中国当道者皆革命党》、邹容《革命军自序》、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等文章,鼓吹革命,反对康有为的改良政见,并有斥光绪帝为“载恬小丑,未辨菽麦”之语,使清廷极为震惊。清政府官吏与租界工部局勾结,于7月1日,由租界的外国警探和清廷的警探共同到爱国学社逮捕了章炳麟等五人。邹容激于义愤,自动投案。《苏报》被封。英租界会审公廨组织额外公堂,对《苏报》编辑人员进行公开诉讼。清廷以重金贿赂租界当局,企图判章、邹极刑,并将二人引渡到南京杀害。消息传出后,舆论大哗,清政府与租界当局面对舆论,束手无策,被迫于8月复审,判处章炳麟与邹容永远监禁。这个判决当堂遭到被告律师的反驳。此案一时处于停顿之中。1904年5月21日,上海租界额外公堂再次开庭复审,章炳麟被判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二年。

  点评:《苏报》案充分暴露了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及其卖国本质。在其审理过程中,由于新闻界的介入,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革命思潮的传播。从司法的角度看,一方面,清政府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出庭会审公廨,反映了清帝国司法主权被破坏;另一方面,章炳麟、邹容在诉讼中有律师为其辩护,是西方近代司法审判方式的公开表演,对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多少起到一定的普及作用。